2017年5月26号进项票,过了182天去验票,税务局说过期,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4:1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59
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专用*,认证期是180天。过了182天去认证,已经过期了,无法认证了!也不能申请开具红字*,让对方重新开具*了。
以下提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一)《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59
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进项抵扣税票认证期为180天。7月1日起以後的为360天。因此,过期*不能认证抵扣。应将待认证税额转出作成本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