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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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9:29
摘要这个自然是有罪的哦!解释*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的处理及专门性问题鉴定等程序问题。《解释》明确了非法采矿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解释》,五类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是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是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7没有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采砂算非法采矿罪吗这个自然是有罪的哦!解释*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的处理及专门性问题鉴定等程序问题。《解释》明确了非法采矿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解释》,五类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是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是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麻烦您详细解释一下,没有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进行采砂,究竟满足非法采矿罪的那个构罪要件。因为相关司法解释的第一条是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但是采矿许可证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应该是有区别的吧?稍等哦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这样的哦麻烦您详细说明一下是该司法解释的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并且在这个司法解释当中,有没有详细说明这个所谓相关许可证指的是哪些证件。因为我认真看了一下司法解释,只有讲“没有采矿许可证”的,以及解释了究竟什么情况,算没有采砂许可证。但是并没有对其他证件有规定吧。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您好,以非法采矿定罪好的,我们的文件不一样呢你好,您可以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2月1日发布的“无证采砂今起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我上面出示的法条是直接截取的内容。但是这个“相关许可证”只讲了,应该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没有讲要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呀。如果我们的文件不一样,辛苦您找一下您的依据文件以便我详读。您好,请您稍等您好,非常抱歉,这一个问题纠缠了您这么久,因为我们明天要打模拟法庭,所以没有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对我们来说很重要。“此次出台的解释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343条第1款和解释第2条第3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所以似乎您刚才讲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照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这里面的相关许可证并不包括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好的,抱歉,现在才回你给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