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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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41
农村户口的居民在自建房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一)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二)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