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两个人的姓名登记,一方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2:19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0:58
房子有两人的名字,其中一人欠债,*能强制执行卖这房子吗? 急!急!
如果能,*要按什么程序?
我来答 分享 举报
6个回答 #热议# 白昊天不想当妹妹,毛晓彤新剧表现打几分?
小雨手机用户
推荐于2019-10-12
关注
首先要2113有*的生效判决,然后债权人(债主5261)向法4102院申请强制执行,*会优先执行仅仅属于1653债务人(欠款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果个人财产不够的话,才会涉及执行债务人(欠款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在涉及到共有财产处理的情况下,*一般会告知共有人。
通常情况下会由*委托相关机构拍卖,但是作为该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同样的价位的情况下,优先卖给共有人)。
扩展资料:
关于强制执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0:58
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查封债务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产,但为了避免损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这样情形会谨慎处理,如果查封也只能查封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产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0:59
这要看什么情况,假如虽然一方欠债,但这债是用在家庭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可以查封,如果一方欠债用在其他地方而且另外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那*就不会查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0:59
*是不可以查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没有离婚*是可以查封的,另一种是夫妻离婚了,*要看房产过户给谁了,过户给欠债的人才可以去查封,要不是不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00
房产是两个人的姓名登记一方欠债,*是可以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