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1:4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7:48
没有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父*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扩展资料
亲生父子关系不可断绝,法律也不承认和支持公民个人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声明和主张。继承权是公民的个*利,公民可自由选择放弃与否。但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交换关系,不可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期以公证书上所载为准,如未说明,一般是长期有效的。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父*女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7:49
您好,血浓于水,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建议好好沟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7:49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