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07: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08
虽然许多国有及地方矿山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防治的重要性已经有了初步认识,并且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总体看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仍远远滞后于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矿区地质环境仍呈现日益恶化的趋势。
截至2000年底,西北地区共有各类矿山14963座,从业人员99万人。矿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6.1%(全国为4.9%),高出全国平均值11.2个百分点,表明矿业是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但是,西北地区整体生态环境脆弱,土地沙化、盐渍化、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严重。矿产开发的粗放式管理、掠夺式开采,加剧了西北地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恶化。矿业活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1973年以来已发生滑坡的矿山有41处,灾害规模在300×104m3以上的有3处。1971~2002年,发生崩塌的矿山有100处。1987年至今,有50处矿区发生过泥石流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有9处、1000万元的8处、上亿元的有2处。秦岭山地矿区泥石流的危害最大,如陕西潼关金矿区和紫阳瓦板岩矿区泥石流的直接经济损失均超过了亿元,死亡失踪数百人。
在已调查收集资料的579座矿山中,有115座矿山发生地面塌陷,塌陷面积20236ha,发生率19.86%。煤矿开发诱发的环境地质问题最为严重,115座发生地面塌陷的矿山中煤矿占105座,塌陷面积为20146ha,占塌陷矿山数量的91.30%。2000年西北地区煤矿塌陷面积为3576ha,万吨煤塌陷率为0.31ha,复垦率为12.3%。而全国万吨煤塌陷土地0.20ha,复垦率为26%。煤层自燃87处,以新疆最为严重,88处产煤地竟有42处煤田在燃烧,燃烧火区面积135km2,活火区面积826×104km2,已损失资源储量1003×104t。煤矸石在大量压占土地植被的同时,有70%煤矿矸石在自燃,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影响了居民的健康安全。
矿山开发中潜在的环境地质问题十分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日益明显。其中,60%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严重,10%~5%的矿区呈现恶化,其中潜在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塌陷、矿井突水、尾矿库溃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如在陕西潼关金矿、凤县铅锌矿、略阳铁矿、宁强石棉矿、紫阳瓦板岩矿、甘肃厂坝铅锌矿、包头石拐煤矿区等威胁普遍存在。部分矿区的乡镇及个体矿山偷排尾矿浆,尾矿库超期服役、溃坝、渗漏等现象较为严重,如陕西潼关金矿区、西成-凤太铅锌矿区、略阳多金属矿区、旬阳铅锌汞锑等矿区,导致矿区河流重金属超标十几倍乃至上百倍。如果任其发展,将会产生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病。
据不完全统计,西北地区矿山毁损土地面积 1459km2,其中陕西 294km2、甘肃286km2、青海662km2、宁夏107km2、新疆80km2、内蒙古30km2,但初步预计土地复垦不足5%。虽然,近年来,国家*开始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企业投入地质环境保护的资金严重不足,为数众多的国有老矿山积存问题严重,加之矿山经济效益欠佳,致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举步维艰。乡镇及个体矿山问题最为严重,占矿山总数95%的乡镇及个体矿山企业仍处于“只破坏、不治理”的状态。
西北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综合评价分区表明,极严重区有18处,影响地质环境的面积约为12.77×104km2;严重区17处,影响地质环境面积约为7.44×104km2;中等区4处,影响地质环境面积约为2.4×104km2。
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两者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矿产资源开发是为了满足当前国家经济建设对矿产品的需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对整个社会长远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保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准则。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既要能满足人们当前的需要,但也不能以牺牲后代的生存环境为代价。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加快矿业开发、实现加速发展是我国的国情。环境容量和环境的净化能力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可允许一些重污染高利润的矿山存在,但是,环境的承载力和容量是有限的,一旦超出其环境承载力容量,就会形成种种负面影响。不同地区、不同开发强度对某地区的地质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开发强度不够,社会生产力低下,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开发强度过大,又要影响干扰以致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反过来会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开发活动中要做到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相协调,既要高速发展生产,又不破坏环境,或是经过治理,使环境朝着有利于人居生态改善方向进行,是至关重要的。为保护矿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平衡,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力度。
20世纪60年代,西蒙·库兹涅茨提出了著名的倒“U”形曲线(environment Kuznetz curve),用以描述经济发展与环境影响的关系。人类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要先经历一个环境恶化的阶段(如图5-1曲线a上升段),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环境状况将会随着经济的继续发展而变好(如图5-1曲线a下降段)。这可能也应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图5-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 Kuznetz curve)
a—生态环境破坏保持在不可逆阈值之下;b—生态环境破坏超过了不可逆阈值
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与环境影响经过波动处于一种生存维系状态,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较少,所排放的废物可以通过大自然的吸纳、降解、转化等过程,不至于对环境造成本质性的破坏。因此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退化在数量和强度上都是有限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资源的消耗速率开始超出资源更新速率,废物的排放量和毒性都有所增加,使环境退化水平逐步达到最高。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不意味着环境恶化只是经济发展的一种暂时现象。由于生态环境破坏超过了不可逆阈值(图5-1中曲线b),即生态环境难以恢复治理,人类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将永远无法弥补。后代人不得不承担非再生资源枯竭、森林缩减、草原退化、沙漠化、耕地减少等恶果,因而影响其生存发展。而作为生态环境破坏的当代人在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的同时,也要承受环境破坏的苦果。显然,这种后果对当代人口是有得有失,但强加给后代则是不公平的。只有在发展中防止环境的退化和破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使库兹涅茨曲线保持在环境生态不可逆阈值水平之下(如a曲线),从而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必须明确,从经济学和社会学发展的角度分析,破坏环境所取得的利益远远小于环境破坏恢复所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矿产资源开发决不能再允许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任其发展。
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初期使用低廉劳动力、制定较低的环境标准是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式之一。当社会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治理的必然性就提到了议事日程。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其经济学性质是一种举债发展,是向未来举债,既然是债,就要付本还息。现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逐步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治理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老矿区、资源枯竭矿山、闭坑破产矿山的地质环境,可以理解为是对过去债务的偿还。
一方面,西北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势必会加剧脆弱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矿业开发又是西北地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矿业开发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对待矿业开发问题,“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否则,现在的矿产资源开发就可能造成几代人的遗憾。为此,要树立新的矿业发展观,矿产资源要开发,生态环境亦不能破坏,就必须走绿色矿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