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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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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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48
1.销项税额:18*0.17=3.06万
2.销项税额:58.5/(1+0.17)*0.17=50万*0.17=8.5万
3.视同销售,销项税额:1.638/(1+0.17)*0.17=0.238万
4.进项税额:30*0.17=5.1万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3.06+8.5+0.238-5.1=6.689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4:48
销项税额=[18+58.5/(1+17%)+1.638/(1+17%)]×17%=11.798万元
当月应交*=11.798-30=-18.202万元。即:当月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未抵扣部分次月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