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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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3:10
2013年*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出现,并在全国各地迅速升温。今年5月16日,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进行了公开解读。其中人们关心的从业者资格得到了详细界定,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做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这是《办法》的创新之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14:2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经营经营范围作出详细的列举规定,主要有以下4种: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如红色教育、禅宗文化、茶文化等主题的旅游活动);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如技术、信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