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联系不到被告本人是否可以联系被告的父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5:4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0:58
如果被告的父母是被告的同住家属,可以向被告父母送达,如果不是,则不可以。但*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如果公告期满后,被告不按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联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响案件审理和文书送达。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不会不联系当事人,*的送达是有程序的。送达的依据是根据原告留在*的送达地址,也就是说地址是原告给的。电话联系,自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不行还可以公告。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是成年人的话,联系其父母也只是提供其个人信息而已,没有强制的办法得到,基本来说,没有什么用。对其父母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必须责任自负,其父母不配合,一点办法也没有的。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0:58
被告是成年人的话,联系其父母也只是提供其个人信息而已,没有强制的办法得到,基本来说,没有什么用。对其父母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必须责任自负,其父母不配合,一点办法也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