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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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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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3:04
按照验证主体来划分,主要有自证和他证两类:
1、自证。
自证其实就是自己承认。但与自然人不同的是,法人是一个拟制的人格主体,不具备发声功能,只能通过某些外观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在我国最典型的就是公章。但我们本来就不知道公章的真假,盖这个不知真假的章的文件又能证明什么呢?
当对方想要赖账时,你指望他在你这个案件里承认是不现实的,但你如果足够有心,还是能在其他地方搜集到他自认的证据的。
2、他证
他证就是借助权威第三方来证明。目前我国有效他证方式包括:
(1)鉴定。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能够从技术上检验印章的真假,是一种有效的,且被我国司法体系承认的他证方式。但由于申请鉴定耗时较多、费用较高,多数用于发生争议时,在普通商事活动中无法普及。
(2)电子印章。
《电子签名与它的批文们》文中提到过,CA数字证书是《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技术标准承认的电子认证,法定其技术上不存在被假冒的可能,如果电子印章带有CA数字认证,也就具备了权威的第三方增信。
拓展资料: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参考资料:
如何鉴定印章真假?--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3:0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您好,公司章程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相关部门进行调取。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要求:1、各级公、检、法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2、持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章,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3、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4、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3:0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我在了解请您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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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微信查询公司的公章信息
具体操作方法是;以安卓手机操作为例: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点击右上角搜索栏。第二步:指定搜索内容为“小程序”第三步:在搜索栏输入“云启业”并点击搜索。第四步:选择“云启业”小程序并点击进入。第五步:小程序内部点击工具“印章查询”。第六步:输入需要查询的印章编码或者单位名称,然后在填写正确的验证码,点击查询。第七步:这样就可以查询到公章信息了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3:06
企业公章是企业的名字。只要查询到有没有这个企业就行了!到工商局去查询!或者登陆工商局网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3:06
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3年*印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刊国徽和五角星。
二、 *的印章,直径6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自制。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制发。
四、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制发。
五、 *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制发。
六、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制发。
七、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制发。
八、 *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 4.2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制发。*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 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制发。
九、 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的印章,直径4.5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发。
十、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省、自治区*制发。
十一、 乡(镇)*的印章,直径4.2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县级*制发。
十二、 驻国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 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形、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制发办法由*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十五、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的名称。
十六、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 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制发。
二十、 *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制发。
二十一、 *的钢印,直径4.2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需要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章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