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4:0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0:12
结婚的彩礼要40万,万一要是离婚了,彩礼钱并不是要打水漂,彩礼钱是可以要回来的南方并不亏所以这些彩礼钱是在离婚以后是可以像女的要回彩礼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0:12
彩礼的归属,根据男女双方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间的不同,财产的归属权也有所不同。假如,男女双方先办理婚姻登记后,男方家庭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给付彩礼的,应当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按习俗已给付的彩礼财物。如果,男方家庭按照当地习俗先向女方给付彩礼之后,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的,该彩礼应当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范畴,属于女方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占有、处分女方婚前财产的权利。但如果,女方具有以下情形时,男方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参考资料内如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0:13
如果你带着这种情绪或想法去结婚,本来就是错误的。因为你把婚姻当成商品,可以交易。而且还在考虑离婚后自己的损失,亏了多少的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0:13
肯定亏么,有以结婚为名义,索要彩礼,之后人财两空的,新闻很多这类事情,所以自由恋爱,双方了解的足够彻底,那当然没必要担心,更多这类都是相亲认识,了解时间太短,所以这一类会有很大的风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0:14
首先来说这个彩礼确实太高了。另外,如果结婚办理了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即使后期再离婚,那么这个彩礼在法律上是不支持退还的(除非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极度困难,但是该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证明较难,也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