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08:2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32
《*》中没有相关法律,但《刑法》中具有以下*:
第五十四条 剥夺*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以下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参考资料:《刑法》-中国*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33
”剥夺*权利“,是由人民*依法判决来决定的!既然这位服刑人员没有被人民*判决”剥夺*权利“,需要刑满释放之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之后,才可以履行他的”*权利“(包括选举权)!
正在服刑的服刑人员,没有资格参与合法公民的社会组织活动,因为,这位服刑人员,还没有获得法律认可的人身自由!请服从监狱管理部门的”安排“!等他刑满释放之后,再强调”*权利“的问题,好好服刑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33
没有被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子,会被*人身自由,也就是所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