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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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35
法律分析: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不预收案件受理费的,待破产财产变现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人民*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