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怎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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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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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5:51
以上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支出项目,属于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的,按如下标准填报预算:
1、人员工资:按2014年的实际执行标准填报。
2、津贴补贴:(1)对纳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按2014年执行的规范津贴补贴级别标准填报。(2)对未纳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的人员,已落实事业机构分类改革的,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的渠道和发放标准填报;尚未落实事业机构分类改革的,暂按现行渠道和发放标准填报。其中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按2014年的范围和标准填列。(3)津贴的计算还包括纪检津贴、计生津贴、保密员津贴、护龄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公检法部门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和警衔津贴等。
3、医疗费等支出:按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范围和标准填列,属财政全额供给的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每人2,300元/年,二等乙级残废军人按原办法执行。
4、离退休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省、市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等。
5、公务费:各单位暂按2014年预算安排的标准填列,即按在职人数和如下标准计算填列:市府大院口径单位公务员每人每年8,000元、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每人每年7,000元;其他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每人每年7,000元、参公人员和工勤人员每人每年6,500元;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视业务性质分为每人每年5,600元和5,100元两档,对外业务较少的单位按5,100元安排;公、检、法、司部门公用经费已按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仍按每人每年3,500元安排。
6、福利费、工会费、遗属供养费、助学金等支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补助标准计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