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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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0:35
法律分析:第三方支付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
(1)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买方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该协议的调整和约束。但是服务协议通常是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内容需确保平台卖方的真实性、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密性和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卖方之间则是通过“支付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受此协议的调整和约束。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对其平台上的商家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律资格进行核实审查,并且对正常交易的卖方有划拨资金的义务。
(3)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通过“金融服务协议”建立服务合作关系,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上是买方的直接收款人、卖方的直接付款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上银行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代理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代理人,此关系受民法代理制度和合同法的调整。
第五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