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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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05:59
它的范围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坡折处为止。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全球*架总面积为2710万平方公里,约占海洋总面积的7.5 %。陆架地形一般较为平坦,但也有小的丘陵、盆地和沟谷;上
面除局部基岩裸露外,大部分地区被泥砂等沉积物所覆盖。*架是*的自然延伸,原为海岸平原,后因海面上升之后,才沉溺于水下,成为浅海。
*架是地壳运动或海浪冲刷的结果。它大多分布在太平洋西岸、大西洋北部两岸、北冰洋边缘等。在*架上有流入大海的江河冲积形成的三角洲。在*架海域中,到处都能发现陆地的痕迹。泥炭层是*架上曾经有茂盛植物的一个印证。泥炭层中含有泥沙,含有尚未完全腐烂的植物枝叶,有机物质含量极高。沉积层。*架上的沉积物几乎都是由陆地上的江河带来的泥沙,而海洋的成分很少。除了泥沙外,永不停息的江河就象传送带,把陆地上的有机物质源源不断地带到*架上。*架由于得到陆地上丰富的营养物质的供应,已经成为最富饶的海域,这里盛产鱼虾,还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储备。 *架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它随着地球地质演变,不断产生缓慢而永不停息的变化。
*架有丰富的矿藏和海洋资源,已发现的有石油、煤、天然气、铜、铁等20多种矿产;其中已探明的石油储量是整个地球石油储量的三分之一。
*架是海底沉积作用最为发育的地带,其沉积类型和特征受环境因素制约。由于*架的水域为浅海环境,所以影响*架沉积作用的因素有:1.海平面变动;2.物源补给;3.水动力条件;3.气候及其波动;5.碎屑物粒度;6.生物作用;7.化学因素;8.*架地形;9.海域敞蔽程度;10.周边陆地区域地质特征;11.构造背景 。 我国的黄海和东海的海底基本处于*架上。黄海水深一般在50米到70米之间,而东海平均深度也不过100米左右。*架的坡度很小,一般在0.1度左右。在我国的黄海和东海的海底地层中,蕴藏着丰富的泥炭资源,这些泥炭就是远古时大量陆地植物的遗骸生成的。这说明,远古时代,黄海和东海的*架是一片生长茂密植物的大平原。只是在最近的地质演变中,这片土地逐渐下沉,海水入侵才形成了*架。另一个例子是喜马拉雅山顶上发现了海底的贝壳沉积层。早在几千万年前,喜马拉雅山地区是海底的*架,由于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相撞,印度洋板块进入亚欧板块的底部,因此喜马拉雅山地区被不断抬高。至今,喜马拉雅山依然在长高。
*架是*的自然延伸,坡度一般较小,起伏也不多。世界*架总面积约为270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宽度约为75公里,占海洋总面积的8%。*架浅海靠近人类的住地,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大约90%的渔业资源来自陆架浅海。人类自古以来在这里捕鱼、捉蟹、赶海,享鱼盐之利,舟楫之便。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又在这里开辟浴场、开采石油,利用这里的阳光、沙滩和新鲜空气,开辟旅游度假区。
*架是围绕*和岛屿的浅海区,是陆地向海洋自然延伸并被海水淹没的部分,坡度极为平缓,海水很浅,一般深度不超过200米。但宽度各地差别很大,在陆地为平原的地方,*架一般很宽,可达数百至一千公里,如太平洋西部、大西洋北部两岸和北冰洋的边缘;紧邻的陆地若是高原或山脉,*架宽仅数十公里,甚至缺失,如南美*西岸*架甚窄。全世界*架面积约为2,712万平方公里,占海洋总面积的7.5%左右。*边缘被海水淹没的部分,呈一自陆向海自然延伸和缓倾的浅水平台。其范围自低潮线起到洋底向海方向坡度迅速变陡处(称为*坡折线或*架外缘)为止。全世界*架的平均向海坡度为0°07′,内陆架略陡于外陆架。陆架表面向洋底方向微倾的坡度不超过1~2°,其外缘水深为21~621米,全世界平均为133米。宽度为0(巴拿马西海岸)至1206公里(巴伦茨海陆架),全世界平均为78公里。面积仅占世界大洋面积的7.5%,世界陆地面积的18%。组成物质有两种类型,一种由火成岩组成,缺乏沉积物;另一种由砾、砂、粉砂、粘土等沉积物组成。在*架的外缘处,常有一些隆起,即堤坝,来自陆地的大量物质堆积在近岸到陆架外缘堤坝为止的范围内。堤坝有的由火成岩作用形成,也有海藻构成的礁石或盐丘构造等。堤坝处沉积厚度达2公里左右。中国渤海*架平均水深仅18米,最大水深85米以上,黄海*架平均水深44米,最大水深144米以上。分布在岛屿四周的陆架称为岛架,宽度狭窄,仅十余公里至数十公里,坡度较大,一般为数十分,岛架外缘水深110~200米,岛架上一般冲刷作用十分强烈。*架上常有油气资源分布,许多著名的大油田均位于*架海域。
在中国沿海有宽阔的*架,*架上有良好的石油资源的前景。根据*架是一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国对邻接本国陆地领土的广大的*架地区拥有主权权利。至于*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中国*一贯主张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划界问题。
对于其他国家侵犯中国*架权利的行为,中国*曾多次提出*,申述自己的权利主张。例如,对日本和韩国1974年1月30日签订的所谓“共同开发*架协定”,擅自划定82000平方公里的中国东海*架作为“共同开发区”一事,中国先后在1974、1977、1978和1980年发表声明*。在1980年 5月7日中国*的声明中说,“根据*架是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权利。东海*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通过协商加以划分。日本*背着中国同韩国当局签订‘协定’,片面划定所谓‘共同开发区’,这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关于南海,中国*也持同样的态度。例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976年6月14日发表声明,*菲律宾在中国南沙群岛礼乐滩地区钻探石油;1980年7月21日发表声明,*苏联和越南签订所谓“在越南南方*架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的协定”。这些都是维护中国主权的重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