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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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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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0:52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有: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当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要求不当得利返还。这样,当他还有损失时,他会根据侵权法向处分人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侵权行为也是一般的侵权行为;
2、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很重。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处分物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处分物的所有权在我国法律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返还给权利人;
3、但在买卖合同中,当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善意时,处分物不再归权利人所有,而是归买受人所有。
4、因此,权利人的损失只能通过以下列方式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因为买卖合同无效,所以不能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不当处分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时,不当得利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