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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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2:44
法律分析:1、设备购置补贴85%。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采暖期用电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负责落实。补贴*及标准暂定3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法律依据:《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的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北方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城镇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还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烧煤取暖,既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农村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企业为主、*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