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6个月后单位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6:38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3:44

1、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6个月后单位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的。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3:44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3:44

1 从09年7月(而不是6月)至09年12月的双倍工资支付
2 可以
3 可以
4 如果没交保险 可以要求补上
到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你所在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和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3:45

我回答吧,你只要拿着那张合约,就行了,让后让他把你工作的工资双倍给你,如果对方不同意,就去告他,只要拿着合约就一定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3:46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你有权要求05年6月至09年12月,每满1年给予1个月的工资赔偿,不满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赔偿,以上合计共5个月的工资赔偿
3、如未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HPV16阳性就是宫颈癌吗 防静电工作台销售前景怎么样 在深圳,精益管工作台的价格一般是怎么样的? 防静电式PCB周转车有没有按需定做的生产厂? 深圳全百捷公司主要做什么的 深圳哪一个厂家的信誉比较好。 广东防静电工作台哪里的比较好 男人补精吃什么男人补精10大食物 什么是甲骨文认证教育 甲骨文证报考条件 猫爪草有开小紫花的吗? 今年春天我很想念为题600字作文 南风天很严重,现在每天家里都是湿湿的,又不能开窗,感觉室内空气很不好,怎么办? 请教高人:2012年安徽省安全评价师报考时间、考试地点、报考网址?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还用补偿吗 初一作文怀念春天的幸福时光 我在麦田里发现一种跟荠菜形状一样只是开紫花不知是什么野菜 生吃黄瓜和生菜有什么好处? 紫色的小野花,很香,这是什么花? 初中生作文《怀念春天的日子》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0年什么时候注册 在路旁开小紫花叶子象蒲公英是什么植物 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吗? 作文:春天的怀念。 紫花苦菜有哪些种类 合同期满终止需要补偿吗 装了新风系统怕回南天吗 草坪上五瓣的小紫花是什么? 回南天怎么才能让屋内清爽舒适? 小紫花香味很浓 想念春天 作文 每天吃很多很多生菜,黄瓜,占酱,对皮肤…或者别的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急求作文:今年春天我很_ 以想念为题 初二600字!!! 关于母爱的春天的怀念作文400 怀念__的日子(600字作文) 贫血的人可以冠华宝吃阿胶吗? 缺铁性贫血 可以吃阿胶糕吗 缺铁性贫血吃阿胶管用吗 缺铁性贫血吃阿胶是否有效 缺铁性贫血吃阿胶可以吗?还有点胆结石。这两种病吃什么好呢 阿胶能治缺铁性贫血吗? 我是缺铁性贫血喝阿胶补血口服液可以吗 缺铁性贫血吃阿胶有用吗 吃东韵阿胶能改善缺铁性贫血吗? 手机屏幕闪烁白屏是什么坏了 我老婆严重缺铁性贫血.吃阿胶怎么样 剪切板的内容在哪里能够找出来? 我妈有严重的缺铁性贫血而且还有点肾虚吃阿胶可以吗?天气在转热怕吃了会上火。该怎么办呢? 心悸头晕,失眠,缺铁性贫血吃阿胶有用麽? 我是缺铁性贫血单独喝阿胶补血口服液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