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才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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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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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23:48
离婚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此解释过于宽泛,依照规范目的应当做限缩解释。
对于何谓遗弃,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之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