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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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6:27
如果你说得是事实,责任大部份就在于员工本人了,....当你们公司也忽视了管理上的漏洞,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自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订立书面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双倍工资的赔偿.....员工就是根据这条来投诉你们公司的,(不过,不要紧,如果是你们公司辞退他,他可以提出双倍的工资赔偿,而是他自己自动离职,并且一直没有即时上交用工登记表,使公司无法开展工作,大部分责任可由员工自行承担,)如果他告公司,你可以反告他诈取行为,(供你参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6:28
不知道你们公司有没有给这位员工办过招工登记,就算没有,也没有关系,因为是这位员工自己没有交上所需的材料才导致公司无法办理,就算上面查下来,公司也没有大的责任,如果真要负责的话,这位员工本人该负大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