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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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9:45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9:45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企业主应当根据法律进行经营活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多数地区执行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规定。追答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最长不超过一年。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月份不再受法律支持,没有超过一年的要支付。15个月,第一个月不需要支付,从第二个月支付到第十二个月。但第二、三、四个月到目前已经超过一年,法律不再支持。(不同地区的仲裁和*有不同的理解,也有支持的。)如果她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24个月后再提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就全部不会得到支持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年,的确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支付双倍工资,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矛盾。不能因为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免除双倍工资的要求,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这两个法律规定同时适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决不是免罪金牌,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9:46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9:46
败诉是肯定的,主要是赔偿金额的问题,需要看她的伤情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影响有多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9:47
她必须先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情况计算;不服才会向*起诉。关键要看她的受伤情况,如果没伤残,我觉得你的补偿也差不多了。追问肯定是没有伤残的,我担心的是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可以针对这个再说得详细点吗?如果她想告我需要哪些手续?追答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与赔偿无太多关系,主要是劳动部门对你的处理问题。至于她要告你,她只需证明是你的员工并受到伤害就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