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19:4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2:28
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所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研发费支出占比是按三年合计发生的研发费总额与三年合计销售收入的占比来计算的。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扩展资料:
为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2008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规定了很优惠的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一)规定,企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研发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2:28
按通知规定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