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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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7:46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税率结构,取消13%的*税率
《通知》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的,以*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值得关注的是,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