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青岛地区,关于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要全面一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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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0:35
(九)生育保险
1、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2、参保女职工分娩如何选择医院?
答: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3、参保男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二是计划生育诊疗费。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4、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欠费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5、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答: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的,还应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
责任部门: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
办公地点:福州南路8号社保大厦2楼
联系电话:85714771
另外,现在如果是顺产报销1200,剖腹产2400元追问假如,我在一家公司投保四年,然后去领一家公司上班。那么生育保险是按照在新的公司投保一年才可以吗?还是指,只要投生育保险满一年就可以呢?
追答只要满一年就可以,保险关系接续到新的公司就好了,要保证你在生宝宝的时候还在投保。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还可以咨询青岛社保机构,电话是12333;另,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个人信息查询”一栏还可以查到你的保险缴费,消费、生育保险基数等很多信息。
希望提供的信息能帮到你,呵呵!
参考资料: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