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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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71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