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查获证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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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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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4:16
照片作为一种被大量使用的证据,因其具有能直观、真实反映人物或背景的功能,而被充分利用并受到重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具有真实、直观等特点,在行政诉讼中有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
执法中的照片、录音录象等,但电子扫描的材料既不是视听资料也不是书证,只有它同原件一起使用时才能是证据。而录音录像、照片在行政诉讼中是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的,应与其他证据一起使用才能具有证明的效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