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未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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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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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5:51
未签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与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