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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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3:34
法律分析:6个。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用康复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中医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放射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医用软件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6项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法律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第四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