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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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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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0:14
律伴在线为你解答: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合伙企业的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0:14
首先要区分是破产清算还是其他事由的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因上述原因解散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如果是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