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已具备,减刑还是假释是由监狱决定还是服刑人员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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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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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4:26
服刑者本人无权决定。
*应当自收到监狱提出的假释建议后二个月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在七日内送达监狱、*、罪犯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第二十四条 人民*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移送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
经审查,如果前三款规定的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
第二十五条 人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罪犯的姓名;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历次减刑情况;
(四)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五)公示期限;
(六)意见反馈方式等。
第二十六条 人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四)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五)人民*有异议的;
(六)人民*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第二十七条 在人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二十八条 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有关执行机关、人民*以及罪犯本人。追问 非常感谢。本人提问的具体的意思是:服刑人员在考核申报填写的时候,减刑和假释所填报的表格一样吗?现实遇到的问题是:服刑人员告诉家属填报了假释申请,但是当地司法局一直没有收到资料,家属很着急,苦于不能与服刑人员本人取得联系,所以怀疑填报了以后,监狱是否有权决定给他报了减刑,以至于资料直接寄到*,导致家属在当地司法局等不到消息,亦或是资料遗失了?
追答究竟报的是假释还是减刑,你们找关系问问监狱有关负责人,不就清楚了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4:26
不能自己决定的,具体是假释还是减刑由监狱报请审批的,不管假释还是减刑都是要*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