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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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鄂建[2005]111号 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 工程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 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了更好地满足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的需要,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以下称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称市政维护定额)及“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将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补充定额是《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补充部份,仍按鄂建〔2003〕43号和鄂建〔2004〕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充定额与原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不一致的,均以补充定额为准。 二、补充定额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补充定额执行,2005年1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约定办理。 三、市政维护定额及“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标准”是全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计价的的依据,各地不得调整和编制。定额中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为定额取定价,实际价格不同于定额取定价的,可按有关规定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结算价差;未计价材料价格可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也可以采用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 四、市政维护定额及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标准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五、补充定额和市政维护定额的全部子目为试行项目,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