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挂账审计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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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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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10:57
1、.白条进账
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 截留、挪用水资源费
表现形式:单位将收取的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上缴。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令[2003]第4号《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资源费作为水利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办法,不得坐支、截留、挪用。”
3、违规使用收费票据
表现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擅自转借、转让、**、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种票据;丢失毁损收费票据。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综字〔1998〕104号《行政事业收费和*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的;(二)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的;(三)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的;(四)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五)擅自转借、转让、**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六)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性基金的;(七)互相串用各种票据的;(八)不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票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九)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据的。”第十八条“收费单位应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使用时,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http://www.dxsjj.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09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10:57
费用挂账不一定全是问题,看是否在分摊期内。
1、未在费用分摊期内转入利润的,按虚增利润定性。
2、尚在分摊期内的挂账,不做问题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10:58
白条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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