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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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11:19
摘要没有退休增资5%的*。只有死亡的时候有增发的*。军人抚恤优待版条例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权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7有三等功退休工资加百分之五您好 平台合作律师 很高兴为您服务具体什么情况呢 可以详细说一下没有退休增资5%的*。只有死亡的时候有增发的*。军人抚恤优待版条例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权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不可以。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的退休退役可以享受多5%的工资待遇;军转干部已经属于地方公务员,不再享有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