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是否扣除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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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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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04:19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上,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刑诉法第147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三、刑诉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原则上,刑事与民事判决应当同时作出,只有在民事审理可能过份迟延时,可以先作出刑事判决,仍由同一法庭,再就民事部分作出判决。由在审理民事部分时,原则上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