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6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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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3:31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在现代社会,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各国*都在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其中重要的举措就是加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但是保护环境不能只靠环境保*,在与环境有关的相邻关系,以及侵害环境的民事责任等方面,则是民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来源于已被废除的物权法第90条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禁止排放、施放污染物的规定。与该条相比,本条除将“光、电磁波辐射”修改为“光辐射、电磁辐射”外,还增加了一点内容,即土壤污染物。不动产权利人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有害物质的行为客观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妨害其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对此进行规制是相邻关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第9条绿色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