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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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6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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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21:23
要约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要约人是否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要约人是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