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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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8:10
为1986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