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如遇拆迁应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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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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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08:47
拆迁租赁房屋补偿安置的原则。
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关系和利益,情况比较复杂。在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都应依法得到保护,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考虑社会安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虽然承租人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拆迁活动也会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给其带来损失;同时,对住宅房屋而言,承租人往往属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群体,如果不能给予其利益以强有力的保护,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
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拆迁安置事实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确定了在保护房屋所有权人财产权的同时,兼顾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妥善解决房屋承租人安置问题的原则,并根据上述原则,对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08:47
,产权仍归原房主,原房屋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依然有效,可按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出租人不得以拆迁为借口,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因所补偿安置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原状有所不同,租赁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租金作相应的调整。已租赁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时,建设单位可根据使用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安置新房或作价补偿。如果采取安置新房的形式,原租赁关系可继续保持;如果安置后的房屋,不适合承祖人原用途,房屋租赁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用房由建设单位另行安置,如果采取作价补偿的形式,房屋租赁关系自然解除,承租人的用房由建设单位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