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内人讨论下,如何理解新刑诉法解释1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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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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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02:34
这个理解起来没有那么难的,这个可以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来理解,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百七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分、州、市人民*和省级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七十五条基层人民*和分、州、市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七十六条基层人民*和分、州、市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第二百八十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通过上面的条文,就基本上能够明白什么情况下由高检院提请*常委会延期了,因为延期
是要有上一级来在自己的权限内来进行延期的,但是超出自己的权限的情况下,就要再上一级,最终肯定会到高检院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