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并案处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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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5:04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追问我是问在原告起诉时,被告拿出原告的担保协议,并没有起诉原告,*的法官说是要并案处理,这样子可不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5:04
受诉*对于合并的案件均有管辖权,且合并的案件都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个原告或同一个被告在统一诉讼程序中提出追问现在被告方并未就原告担保一事提起诉讼,只是拿出了原告的担保协议,因为被告方知道无法起诉,要求原告还款。*法官就说并案处理,这在法律上是否可行?请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