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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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47
法律分析:开庭当事人需要到场,但是不是必须到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诉人必须到场。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