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必须回老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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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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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0:50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目前判缓刑是接受社区矫正,按照监管规定一般不得离开所在的县市区,也就是不能离开本县,如果是市辖区,可以在各个区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经过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可以在异地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0:51
不是必须的。
缓刑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而且缓刑罪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是有可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
(1)A城市落实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所以如迁居到B城市,需向负责考察的A城市*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迁居。
(2)B城市落实执行
到该*机关报道时,说明一下迁居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该没有什么手续!
罪犯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机关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都有理由不接受对缓刑罪犯的考察,导致*宣告缓刑判决无法落实缓刑执行。甚至个别*机关为解决缓刑罪犯脱管的责任,推出“只见文书不见人不予接收”的作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0:51
缓刑不是必须要住在自己家里的,也没有这种要求。缓刑期间,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缓刑期间,可以就学、就业不受*,但是不能超过规定的活动范围。确需超范围就学、就业的须向住所地的司法所、司法局提交申请。
法律分析1、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2、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和*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0:52
实践中,缓刑的执行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综上,缓刑不一定回老家执行,如果你离开所居住县市或迁居,经过考察机关批准,在外地执行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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