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7:5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7:05
法律分析:*性照顾借读生:户籍不在佛山市,经审批的*性借读生,与户籍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333”生:户籍不在佛山市,学籍在佛山且满3年、有连续3年以上佛山居住证、缴纳3年以上社保,享有与户籍生同等报考资格。
普通借读生:户籍不在佛山市,学籍在佛山市,且不符合*性借读生和“333生”条件的,一般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二、调整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的*
因应人口发展战略需要,我市将进一步放宽在引进人才、投资、购房入户等方面的条件*,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基本的户口准迁条件。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目前我市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的*作出必要调整。
一 借读生的界定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5]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0]2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我市中小学的借读生应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性照顾借读生
它是指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批准照顾入学,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性照顾借读生属照顾入学,免收借读费。
第二类:普通借读生
它是指长期随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指父母均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从事一般行业的子女),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学生。申报借读时,必须提供监护人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普通借读生应按省市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