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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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54
法律分析:1、退役了,地方接受了,也就和部队没有关系了,唯一存在的就是战友情了。
2、作为一个退役军人要申请残疾军人评定的,那就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优抚科申请。
3、申请残疾军人评定国家民政部2007年就有明确规定:
3.1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10年了,已经自己放弃了主张和申请的权利)
3.2如果就是三年内的,的原始材料必须要有部队团以上*部门出具的因公负伤事故经历的报告和证明文件。
3.3如果就是三年内的,还要有受伤致残在部队医院治疗的病历、物理检查等证据,以及伤愈后出院的出院小结(民政局需要到该医院确认的)。
3.4就是民政局同意的评残申请的,还要到民政局指定的医院(一般是当地的荣军医院)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鉴定和定级。
讲了那么多,可能就是白讲,就算有十足的证据,过了三年就一无是处了!可惜!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