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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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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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6 10:53
一、“应交税金——应交*”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出口企业在“应交*”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应收的*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
上述6-9个专栏,应在“应交*”明细帐的贷方核算。追答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二、有关费用的处理
1、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
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注明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保费收据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外销收入。
2、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1)明佣。又称*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又称*外佣金。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收到贷款后汇付佣金
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
贷:银行存款
(3)累计佣金。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中国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当期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当期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二)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三)当期免抵退税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现行《*纳税申报表》中“当期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的合计数。也
可理解为“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