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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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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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2:41
根据现行《*暂行条例》规定:应纳*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应纳*额=24000/(1+3%)*3%=699.03元
2、应纳*额=21500/(1+3%)*3%=626.21元
问题补充回答:根据现行《*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因此,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3%),而不是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