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有效吗?有* 卖方单方终止后续服务,我可主张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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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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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9 10:12
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为什么无效?《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是法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作出的一般规定。目前,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的采用书面形式,有的采用口头形式。但实践证明,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没有文字依据,尤其对处于弱势方的劳动者来说,一旦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口说无凭不认帐,比如劳动报酬,企业认为口头约定是500元,劳动者认为是700元,可是700元的依据是什么呢?当然,目前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工资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此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资发生争议,*难以认定这一事实时,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一些私营单位工资制度混乱,很不规范,也可能毁灭证据,到时给仲裁庭、法庭确定工资数额带来麻烦,对劳动者不利。所以,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二字是刚性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所以,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避免劳资纠纷的产生,也有利于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法律特别规定的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有效是指哪些特别情况呢?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7条的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条所说的其他形式主要是口头形式。这一口头形式的约定范围特指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如从事家政工作的保姆等每日工作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这类用工具有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目前是属于创设性的规定。但根据目前劳动用工尚欠规范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劳动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诚信、安全,《条例》在创设这条规定时特别强调,“┅┅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定劳动合同。”同样,劳动合同也不能以口头形式进行变更。 无效 口头约定是有效的;
但有前提就是对方认可才可以的;如果不认可,就很难说有什么约定了。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因此一般从学理角度入手,口头的劳动合同,只要在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的情况下,就已经成立。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口头合同难以取证,无直接证据来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并且资方反悔的情况比较常见,所以应该尽量避免口头合同,应及时的将约定内容落实于书面合同中! 口头约定只要双方认可就行.如果不认可,那就手口无凭了. 口头约定是有效的,虽然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要以书面的开式订立,但是如果你能拿出以前领工资的凭据,就能证明已经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老板给付 无效 无效 无效 无效! 肯定无效. 有没有证人啊
依你现在情况基本无效,否则你要提供有足够证明你们之间有约。 口头的约定如果当事人不承认还能有什么效啊?
又没证据,你说我说的我就说了吗>?
无效!
口说无凭,一定要有字据合同,否则只有吃哑巴亏了。 劳动合同一般是以书面形式为主,如果是口头方式,则需有第三者在场.
鉴于您的情况,我的建议是坚持要回工资,他是公务员开办小场,本来就是不合规章,又没有营业执照,问题就更严重,我想你们老板不会想事情影响扩大化的,呵呵,你就向他陈述利弊好了,当然是从他的方面考虑.相信他不会无动于衷的.当然这个是下下策,正常方式无效时再用才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面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综合下列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a、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
b、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
c、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职工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当受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劳动法》里明文工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绝对无效. 无效 无效 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鉴于您的情况,我的建议是坚持要回工资,他是公务员开办小场,本来就是不合规章,又没有营业执照,问题就更严重,我想你们老板不会想事情影响扩大化的。 只要能证明雇佣关系就是有效,比如工资结算证明(以前开过工资),公司人员花名册等,,,,,, 应该说口头约定也是一种合同形式,与书面合同不同的是缺乏一种看的见摸的着的法律依据。判断一种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单看合同形式不是关键,而是看内容,即要约和承诺以及履行方式。看你的描述,把你们之间的口头约定定性为劳动合同是不妥的,本人认为应该定性为雇佣合同。针对口头约定的特殊性,我建议你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你们之间雇佣关系的成立,比如,盖有公章的工作牌(卡)、工卡、工资领取单、社保交缴凭据等,以及所有能证明雇佣方在用工期间能证明你们这种法律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这些非常重要,也非常关键,只要证明你们之间雇佣关系的成立,便可证明口头约定的有效,否则,一切都是无本之木。本人建议在雇佣方恶意侵权的情况下,搜集好相关证据向当地*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是不允许以法人身份开办企业的,更何况他是无照经营。但那是他自己的行为,根本无法证明你们之间雇佣关系是否成立约定是否有效,换言之,即便是他在这方面受到处罚,也无法证明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口头劳动合同是可以生效的,但从你的情况看,由于这个单位并没有营业执照,它不具备<劳动法>里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你们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民法调整的雇佣关系!
你可以直接向你老板所在的单位反映这个问题,或者直接向你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9 10:13
口头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你们只能先协商解决,要是实在解决不了的话,建议你只能找个律师把关于房子的材料给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了。
像你这种情况货款已付清,而且卖方也配合供货,属于已经执行流程规定了,也已经算是生效的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