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爱鸟周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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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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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05:51
爱护鸟类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爱鸟周”源于1981年,最初为保护迁徙于中日两国间的候鸟而设立。1992年*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爱鸟周是中国为保护鸟类、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而开展的一项活动。1981年9月,中国*批转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认真执行,并确定在每年的4月至5月初的某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此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召开爱鸟周广播大会,举行爱鸟周学术报告会,悬挂人工鸟巢,发放和张贴爱鸟宣传画等。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同,各地选定的爱鸟周时间也不尽相同。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春天是鸟儿繁殖的季节。人们常说:“莫打三春鸟”我国劳动人民对于鸟类的认识和爱护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221年),孔子提出“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史记·孔子世家》)的保护鸟类思想。西周王朝不仅注意保护雌鸟,而且也注意保护幼鸟。如:“祭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即雌性鸟兽)”、“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周礼》)。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规定:“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孕育不得杀,壳卵不得采”等等(《淮南子》)。说明帝王王法规定,不准捕杀繁育的亲鸟,禁止掏鸟蛋。到宋朝,有关爱鸟护鸟的法令,有“民二月至九月,无得采捕虫鸟,弹射飞鸟”(《续资治通鉴长编》)。至元代还规定了“严禁狩猎天鹅、鹰隼”的法律。对于鸟类的认识和保护,到了明朝的李时珍(1518年~1593年)著述的《本草纲目》,记述的鸟类有三卷。第47卷的水禽类23种,第48卷的原禽类23种,第49卷的林禽类17种、山禽类13种。这部历史巨著,不仅具有医学方面的实践意义,驰名中外,而且,又是我国当时的识鸟爱鸟的总结,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对于鸟类认识和爱护的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 但是,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领导全国人民对爱鸟护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而推动这项工作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早在1981年3月,中日两国为了保护迁徙于两国之间的候鸟,签订了《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环境协定》。 9月14日,林业部等8部门向*提出了《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其中“建议在每年的四月至五月初(具体时间由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 9月25日,*批转了该请示的通知。 1992年,*批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如《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为“甘肃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24日至30日为“甘肃省爱鸟周”。
1981年,我国*和日本国*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迁徙、栖息于中日两国都有的200多种侯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技交流,经过友好协商在1981年3月3日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保护侯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并于当年6月8日正式生效。同年9月,林业部等8个部门联名提出报告——《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侯鸟保护协定的请示》,其内容之一是向*建议,在每年的4月~5月初(具体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爱鸟周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保护鸟类的活动,使人们树立“保护鸟类,人人有责”的意识,逐渐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惯。*批准了这个请示并下发文件,决定从1982年春开始开展全国性的爱鸟周活动
1982年2月,*发出了关于保护鸟类的通知,并同意林业部等8单位提出的关于每年各省市都要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的建议。从此,各省、市、自治区(除*外),都纷纷确定本地区的“爱鸟周”或“爱鸟月”时间,广泛开展爱鸟宣传活动。由于各地气候条件的不同,爱鸟周(月)的时间也有早有迟。最早的是广西(2月22-28日),其次是贵州(3月份第一周)、广东(3月20-26日)、4月份的最多:北京、江西、湖北、湖南、宁夏、云南均为4月1-7日,四川4月2-8日,上海、浙江从清明后的第七天开始,时间为一周,而山西从清明后的一个月为“爱鸟月”,福建、陕西均为4月11-17日,天津市4月第三周,江苏是4月20-26日,河南是4月21-27日,辽宁、吉林是4月22-28日,黑龙江十月第四周,山东是4月23-29日,甘肃是4月24-30日。5月份的有:河北、内蒙古、安徽、青海都是5月1-7日,新疆为5月6日所在的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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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05:52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春天是鸟儿繁殖的季节。人们常说:“莫打三春鸟”我国劳动人民对于鸟类的认识和爱护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221年),孔子提出“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史记·孔子世家》)的保护鸟类思想。西周王朝不仅注意保护雌鸟,而且也注意保护幼鸟。如:“祭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即雌性鸟兽)”、“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周礼》)。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规定:“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孕育不得杀,壳卵不得采”等等(《淮南子》)。说明帝王王法规定,不准捕杀繁育的亲鸟,禁止掏鸟蛋。到宋朝,有关爱鸟护鸟的法令,有“民二月至九月,无得采捕虫鸟,弹射飞鸟”(《续资治通鉴长编》)。至元代还规定了“严禁狩猎天鹅、鹰隼”的法律。对于鸟类的认识和保护,到了明朝的李时珍(1518年~1593年)著述的《本草纲目》,记述的鸟类有三卷。第47卷的水禽类23种,第48卷的原禽类23种,第49卷的林禽类17种、山禽类13种。这部历史巨著,不仅具有医学方面的实践意义,驰名中外,而且,又是我国当时的识鸟爱鸟的总结,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对于鸟类认识和爱护的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 但是,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领导全国人民对爱鸟护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而推动这项工作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早在1981年3月,中日两国为了保护迁徙于两国之间的候鸟,签订了《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环境协定》。 9月14日,林业部等8部门向*提出了《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其中“建议在每年的四月至五月初(具体时间由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 9月25日,*批转了该请示的通知。 1992年,*批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如《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为“甘肃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24日至30日为“甘肃省爱鸟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