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要求补交一年保险费用,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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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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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1:02
不合法,劳动合同签了没到时间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当事方签署生效,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立即走人不干了,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的,但是行为是属于违约,如果协议上有违约责任条款,要按照协议执行,签订兼职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想干的,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辞职,兼职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不受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
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一些人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在没有说明自身条件的情况下,选择离职,那么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按照规定将给予违约赔偿。总而言之,我们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才能尽可能的避免纠纷的发生,引发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1:03
当然不合法,按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到用人单位,但就算没有三十天,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退工事项,而这种补交一年保险费用的要求肯定不合理,劳动者可以准备劳动仲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1:04
员工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员工补交一年的社保费用,明显不合法!
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就应该依法给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公司和员工分别承担社保缴费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哪还能要求员工补交一年的费用。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是劳动合同中如果有明显不公平、不合法的条款,你不必理会。
对于公司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院去申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1:04
不合法。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再需要替员工缴纳任何保险费用,公司应到当地*门解除与已辞职员工的保险代缴关系。